艺术设计贵在创造活动与实践,这是被实践所证明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规律,鞋的设计活动同样如此。同样要遵照设计的基本原则,鞋式与人——物——环境——服饰之间的关系,使之构成一个整体。“协调”是这四者的关系趋于和谐的基本原则。所谓“协调的有机结合”,就是指鞋的内在结构、材料、技术参数所构成的功能满足人的舒适感。鞋的外在形式是指点、线、面、体的搭配,色彩、材料的肌理、光感等要素。这“内在与外在”有机结合就是功能美与形式美的完美统一,设计师应该遵循设计总体原则创作来满足人们的心理和生理的需求。它是对设计实践理论的提炼和升华,来自于实践并指导着实践。因此,设计的基本原则具有科学性和指导性,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地完善和提高。在这实践过程中,鞋的美感追求表达是舒适美、功能美、材料美、艺术美。
(一)舒适美
当我们在购买鞋的时候首先观察外观与视觉等各个方面的美感冲击力,然后再进行试穿,穿着舒适为最基本条件,这就是舒适美。在设计中头围度比例是否正确,翘度及跟高比例是否相称?楦头各部分是否符合消费者的脚形。在试楦头围度过程中,如长度、肥度、翘度、着地点、跟高等必须不断修正以达到令人满意的舒适程度为止。鞋子是否易于穿脱,足踝、后踵、背及鞋头部分的裁剪是否会影响穿着的舒适感。鞋形线条设计是否符合脚的活动位置,比如两侧的最宽处、脚的鞋舌位置、鞋口点位置是否适合,足踝点是否会影响走路时的舒适度;如果后踵太高太紧,会无法入脚;如果太低,则无法着脚。此类问题都必须克服及避免。这些舒适度的设计都属于舒适美的创作活动。
(二)功能美
鞋类设计师首先应认真研究人的脚部生理结构及形态特征、人体工程学、下肢生理机能和运动机能;研究形成鞋类产品的各种因素,如制鞋材料、结构构成、工艺技术、价值工程、市场等;还要研究鞋类产品如何更好地与使用者沟通,如营销、包装等。
人的精神性、社会性,使人对产品除了实用功能的需求外,还要求产品能带来一种精神上的满足,这是对产品审美性和象征性的一种心理需求。产品审美性是通过产品外在形式来表现的,因此,鞋类设计师需要认真研究美学、艺术学、形态构成学、色彩学;针对鞋类产品象征功能,还要研究心理学、行为科学等。人对鞋类的物质功能(实用性)和精神功能(审美性、象征性)的需求,既有普遍性又有个别性,这种功能需求的个别性是由人的不同条件所决定的。对同一种产品,特定条件下的人有特定需求。例如,在产品造型审美上男性和女性有差别,成人和儿童不一样,收入高的人与收入低的人不同,社会地位高的人与社会地位低的人也各不相同等。可见,鞋类设计师只理解了产品的物质功能和精神功能,还不足以使产品满足特定条件下的人的特定需求。在此基础上,还需要设计师深入分析、了解产品使用者的特点和条件;了解影响鞋类使用的其他因素,如流行文化、鞋类时尚、市场条件、新材料、新工艺等。综合研究上述诸因素,我们才能加深和正确理解鞋类设计工作的内涵和宗旨,才能有效地开展鞋类设计工作。
(三)材料美
鞋类设计的美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材料的美感。毫不夸张地说,材料是每款鞋饰的生命力所在,所以,除了色彩方面外,丰富多变的材料肌理运用及其加工工艺的不断创新,也同样给人以深刻的印象。雕塑家吕品昌说过:“将技术理性所遮蔽的材料自身的丰富品质和潜能充分地发掘出来。”通过对材料的深刻认识及对其品质的充分挖掘,因材施艺,充分发挥皮革的自然特质,引入联想和想象,创作出令人回味的鞋饰艺术作品。艺术家应该完全自由地创作和表达自己的意图,在材料的质感、肌理和色彩构成的因素中求开拓、求创新,将材料的传统因素与现代语境有机地融合,通过视觉语言展现给消费者。
(四)艺术美
艺术美是对鞋类产品设计提出的形式美的要求。人对鞋类产品的形式美需求,是指这种产品对人的一种审美性和象征性上的满足。不同的产品,其物质(实用)功能、审美功能和象征功能作用于人的程度不同。鞋、帽这些直接装扮人的产品,通常情况下,它们的审美功能和象征功能比较突出,尤其是审美功能更是被人们所看重。另外,产品的精神功能同人的物质生活水平紧密相关。当人们进入追求消费中的自我价值体现的感性消费阶段,这种感性消费的突出特征是对产品审美性和象征性的追求。另据调查,鞋类产品消费者购买鞋的首选因素便是产品的款式,其次是舒适性和价格。以上情况显示,鞋类产品设计工作首先要满足消费者对鞋类的装饰、审美、象征等方面的心理需求。